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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下发财税[2010]57号文“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”,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: 1.部分钢材(4138,6.00,0.15%); 2.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; 3.银粉; 4.酒精、玉米(1914,1.00,0.05%)淀粉; 5.部分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; 6.部分塑料(9650,60.00,0.63%)及制品、橡胶(22080,-360.00,-1.60%)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。 其中钨、钼制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品种有: 3908101999000其他钨制品 3918102950000锻轧钼条、杆、型材〔不包括简单烧结的条、杆〕 3928102990000钼制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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